采石场标准化安全生产,一直取得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普遍关注,做为采石场机械的出售商鼎力重工,希望各采石场用户,严格根据标准实施,安全生产。采石场的标准化措施,露天采石场开采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应制订出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整合乡(镇)、村办集体和个体采石场的联合、重组,增大采石场开采规模,提高产能,此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全面计划、正确组织矿山资源开采点和开采规模,达成规模化开采。
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影响,明确采石场开采的安全技术导向,增强对社会组织和技术力量的组织协调,促进采石场开采的安全投入,整合社会、大厂家和中介组织的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凭借专门的调整爆破技术和开采技术,促进不同型号采石场标准化开采的新方式的发现。
第三,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结果,建立标准化开采的示范区、示范点,主要是结合采石场的规模、经济、技术、地形、地质等条件,选择一批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较好的采石场,渐渐试点、宣传现有的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高阶段小分层不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等能达成“自上而下、分阶梯化开采”的方式,以点带面,形成使用、宣传专门开采技术的氛围,全面促进采石场开采技术程度、办矿装备要求和生产工作条件的提高。
第四,增强对采石场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爆破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培训班、使用环境会等形式,借助分阶梯化开采的卓越经验和作法,体验分阶梯化开采技术的经济和安全优势,引导采石场使用专门的爆破技术,促进分阶梯化开采技术的全面宣传。
采石场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影响,施行积极有效措施,组织落实采石场的标准化开采工作。
首先,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采石场标准化开采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采石场开采的安全流程、标准和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可行的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自主落实“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有效方式。
其次,要立足长远,加快淘汰扩壶爆破技术,关注安全投入,引入专门的分阶梯化开采技术,选择满意的穿孔机械,完善爆破技术,修改铲装运输方式,促进采石场标准化开采技术方式的实施。
第三,要增强培训教育,增大技术交流,组织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使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凭借举办培训班、聘请技术人员使用环境指导和派人到标准化开采较好的采石场学习等方式,增强采石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门开采技术方式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标准化开采素质和技术程度。
第四,要密切同安全监管、中介技术组织的联系,凭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增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支持,寻求中介服务组织供应分阶梯化开采技术的新方式、新技术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促进采石场本身开采方案、方式和开工技术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安全性的全面提高。
采石场的开采多为乡(镇)、村集体和个体厂家,办矿规模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低,技术装备传统,占有和凭借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高阶段小分层不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规则小台阶微差爆破技术等有效方式的能力十分有限,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专门的爆破技术和开采方案宣传的难度更大,宣传任务十分艰巨,这类现实,确定了宣传标准化开采技术,需要凭借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它奠定了宣传专门爆破技术的基础,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专门的爆破技术宣传成为可能,便于解决采石场分阶梯化开采及安全问题。
其次,地区性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统一购置凿岩、铲装等矿山机械,不仅减少了矿山机械的一次性投资,而且提高了矿山机械的使用效能。
第三,由地区性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的技术人员供应穿孔、铲装和运输机械的优化整套和生产设计,能充分发挥矿山机械的佳使用效能,大限度地减少消耗,便于提高经济盈利。
第四,分地区集中管理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的矿山机械技术力量,便于供应矿山机械的统一整套、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服务,防止出现机械问题,也便于减少机械使用消耗。
第五,通过爆破实践,技术人员根据石料特性、地质条件等因素,能立即摸索出更加经济、正确和的爆破技术性能。
第六,爆炸物品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单位数目压缩,便于对爆破器材和炸药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违法管理爆炸物品和涉爆案件的出现。
因此,在采石场相对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社会和厂家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资金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爆破技术中介询问、服务组织,供应地区性的爆破技术和开工技术服务,便于标准化开采技术的使用与宣传。
首先,应增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非煤采矿安全准入制度,采石场的投建许可,需要从源头上把住审批发证关、教育培训关、安全条件关、办矿要求关,通常应会有经审查合格的采石场开采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会有符合采石场开采安全要求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获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特种工作人员操作证,即可从事开采活动。
其次,应依法组织发展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增强采石场使用环境监督检验,立即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增加对不具备很多安全生产条件采石场的限期整治、取缔和关闭强度,对检验中了解的各类违法开采的采石场,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应依法查禁出售、使用火工品的违法行为,对经整治仍不具备很多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责令歇业整顿或许关闭,对严重违法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应增加对采石场安全生产使用环境执法监督检验的频率和覆盖面,采石场相对集中的地区,应配足、配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此时,根据采石场安全监管实际,应在中心乡(镇)或地区建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所在乡(镇)或划定地区的安全监督检验职责,增加对采石场安全检验的频率和覆盖面,以便立即了解、查处违法开采行为。
国家对小产量室外生产矿山,尤其是采石场的开采安全十分关心,多次深入基层,调查发现、尝试试点小产量室外生产矿山安全开采的措施和方式,积极组织修改、完善《非煤室外生产矿山安全流程》(GB16423—1996),而且结合小产量室外生产采矿的实际,原劳动人事部等4部委于1988年联合下发了《乡镇室外生产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劳人矿[1988]2号),这些措施和规定对标准采石场的开采和安全监管奠定厂坚实的基础,促进了采石业的发展。
但应该看到,有的具体规定对规模较小的采石场却不能落到实处,尤其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采石场更是难以落到实处,当下,采石场的开采现状,也确定了多数采石场不能符合自上而下的分阶梯化开采的安全要求,有关部门也很难解决,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结合国情和采石场生产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加快修改、完善《非煤室外生产矿山安全流程》、《乡镇室外生产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制订出既能符合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所需,又能适应采石场安全监管所需的安全流程和技术标准,以符合采石场标准化开采的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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